问题 |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 |
释义 |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 1、意思不同。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国营企业一般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力量,通过没收或赎买的办法,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国有化而建立起来的; 2、主体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体是全体人民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企业的主体是国家; 3、特点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国营企业的特点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处于骨干和主导地位。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全体人民所有,并由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来行使对其的占有和支配权。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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