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参加大会的人员有1200余人,其中包含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 各地方参会代表如上海市63人、山西省24人、山东省77人、四川省87人等,与会代表包含了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人物,工农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文艺、科学、教育工作者等。 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例,参加大会的人员有13人,分别为上海小组的李达、李汉俊;武汉小组的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长沙小组的毛泽东、何叔衡;济南小组的王尽美、邓恩铭;北京小组的张国焘、刘仁静;广州小组的陈公博;旅日小组的周佛海。 另外在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人员还有共产国际派马林(荷兰人)和赤色职工国际代表尼克尔斯基(俄国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审核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