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撞人负全责吗 |
释义 |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撞人负全责。 首先,说年龄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对此有以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次说后果的问题。如果被撞到的人没什么事,根据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仅包括机动车,同样也包括非机动车。目前,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报警后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按照责任各自承担经济责任。但如果逃逸,完全是逃逸一方的责任,而且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对方死亡,那就非常严重,就不是违法,而是叫做“犯罪”,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这些对照,受害者如果没什么大事,一切都不是问题,赔钱罚款的事情。如果死亡,是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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