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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价目表是否可以视作要约
释义
    法律分析:
    价目表不是要约,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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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