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A类计量器具:a. 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一般标准和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及其主要配套计量器具。b. 公司用于工艺、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c. 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并用于公司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和医疗卫生的工作计量器具。d. 准确度要求高和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B类计量器具:a. 公司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b. 公司经营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c. 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装置上,计量数据要求较高的,但d. 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检定周期必须和设备检修同步的计量器具。e.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以及固定指示点使用的计量器具。C类计量器具:a. 设备仪器上固定安装仅作指示用,不易(或不宜)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且性能长期稳定的计量器具。b. 国家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c. 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d. 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自制专用计量器具。e. 国家没有检定和校验要求,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校验方法的计量器具。197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计量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1977年9月,国家标准计量局的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代管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1978年8月、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批准成立国家标准总局和国家计量总局,国家标准计量局撤销。刘达任国家标准计量局局长、中共核心小组组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第一条 强制标准冠以“GB”。推荐标准冠以“GB/T”。与很多ISO国际标准相比,很多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DT,identical to 其他标准)、修改采用(MOD,modified in relation to 其他标准;2000年以前称作“等效采用,EQV, equivalent to 其他标准)或非等效采用(NEQ,not equivalent to 其他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