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态度要积极。 然后,了解客诉内容,包括不良状态(现状),数量,批次,客户标准,检查方法及抽样标准等。 再后,初步分折是否自已的原因,不明确的需到客户现场确认或将不良索回分析。 再然后,是检查方法或抽样标准、判定标准不统一的,先统一起来再重新确认。 再再后,确定是自已公司造成的不良的(包括委外的运输、代工、客财)流出的,了解数量与严重程度,与客户探讨是否要紧急对应,必要的到客户现场紧急对应。 再再然后,处理公司内部的问题,包括现品的再确认,原因分析与对策,标准化与效果确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