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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契税在计算时有什么依据
释义
    计算契税的法律依据是:契税按照成交价的3-5%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其应纳金额=成交价×适用税率。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要交哪费用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二、哪一年购房的契税可以退
    2016年之后购房契税可以退。
    购房契税,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起效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契税纳税环节是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三、二手房交税多少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谁由来交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中,各项税费由哪一方承担都有相应的规定。但现实情况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时,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的情况居多。税费由买方承担有时候可以作为一种谈判筹码,以达到更低的购房价格,因此买方承担税费成了常规做法。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以及国家对该市场的调控不断深入,这一现象开始发生转变。
    不过虽然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哪方缴纳相关税费,但是,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比如前往税务局纳税的过程中,必须以法律规定的那方的名义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费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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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9: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