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事诉讼中,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答辩: (一)原告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足。 (四)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 另外,以上只是通常的内容,具体如何答辩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庭审情况灵活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限是多久 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