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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是不是债权关系
释义
    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债权。买卖合同中的债权属于合同之债,一方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要支付价款。
    一、诉讼时效适用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影响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
    三、不当得利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效力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其属于事件还是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发生不当得利引起债的关系形成后,必然产生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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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