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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前担保期限
释义
    

法律主观:
    


    担保期限也就是指保证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 约定保证期间 ,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 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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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