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餐饮是多少类 |
释义 | 餐饮注册商标的类别为: 1、属于经营肉类及蔬菜制品的,是第二十九类; 2、属于经营面类及谷类制品,是第三十类; 3、属于经营事物和饮料服务,提供临时住宿,是第四十三类。 其他重要类别如下: 1、第08类:餐具,包括刀、叉和匙等; 2、第29类:腌腊制品、罐头食品、奶茶,以奶为主、食用油等; 3、第31类:新鲜水果、蔬菜、活动物等; 4、第33类:白酒、红酒、葡萄酒、白兰地等含酒精饮品等; 5、第39类:物流、配送、仓储等; 6、第40类:食品加工、剥制加工、茶叶加工等; 7、第44类:营养与饮食指导、保健等。 综上所述,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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