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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海区旧村改造补偿方案
释义
    法律分析:1.采用“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价款计提专项提留资金(16%)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10%:20%:70%的比例分配。2.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下 (含2.2倍)部分不计收地价,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上部分,按照土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价款计提专项提留资金(16%)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10%:20%:70%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1.采用“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价款计提专项提留资金(16%)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10%:20%:70%的比例分配。2.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下(含2.2倍)部分不计收地价,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上部分,按照土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价款计提专项提留资金(16%)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10%:20%:70%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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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