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证件:1、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固定格式,内容填写齐全。2、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但已经编制身份证号,在《证明》右上方填写已编制身份证号,暂未领取身份证之后盖章;如果没有身份证,也未编制身份证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婚法》 规定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