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达州市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300%(1790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60%(3582元)。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0756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0756元)的300%(12689元),缴费基数下限为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0756元)的100%(4230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缴费基数按照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缴费基数上限为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2689元),缴费基数下限为达州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4829元)。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保两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有不同档的缴费基数供选择,以常州为例,2020年分为四个档:第一档为 16842 元;第二档为 7216 元;第三档为 4329 元;第四档为 3368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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