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受教育情况等等来进行综合判断,要坚持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抚养费的范围及法律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