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管辖 |
释义 | 不能约定。民诉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确定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买卖合同交货地能管辖么 1、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法院,不能对二审和再审协议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能把规定应由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给法院,同时,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它管辖法院。 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有关装修合同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其性质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则应使用专属管辖。如果性质被认定为承揽、买卖等非建设工程合同,则不适用专属管辖,如家庭装饰装潢纠纷等属于承揽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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