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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释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是怎么样的
    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3、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
    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施工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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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