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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内迁出的基本方式
释义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一、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一)市内跨镇街迁移的(迁入石龙和塘厦除外)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镇街内迁移或市内迁入石龙和塘厦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迁户口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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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