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复婚需要的证件有:男女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手续如下:(1)申请;(2)填写声明书;(3)签名;(4)审核登记;(5)复婚登记证。 在2021年6月1日起,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地区实施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也就是说这5个省份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离婚的登记手续。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男女上方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其他地区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不可以异地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