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婚需要什么证件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准备结婚的双方,男年需满22周岁,女年需满20周岁; 2、准备结婚的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准备结婚的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准备结婚的双方为自愿结婚,无受胁迫等情形; 5、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十六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五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六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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