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金的分配是否同等对待子女们? |
释义 | 死亡赔偿金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优先,第二顺序继承人(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继承。分割前扣除丧葬费用,优先考虑被抚养人利益。剩余部分根据与死者关系、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配。继承人放弃或转让时应尊重其意愿。赔偿金的分配通常是儿子和女儿一样。死亡赔偿金的继承人必须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分割赔偿金之前,应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关系、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应尊重其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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