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
释义 | 教师享有的权利为: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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