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土地出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6、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