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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欺骗找什么部门
释义
    商业诈骗应当向司法机关报案。具体表现形式有:1.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兴奋剂和掺假品;2.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货物数量不足;
    3,销售“加工产品”,“瑕疵产品”,“瑕疵产品”等产品,虚假宣称为正品;4.以虚拟“清仓价”,“售价”,“最低价格”,“特价”或其他欺诈性价格销售商品;5.不要出售带有真实姓名和标签的商品;6.通过雇佣他人来欺骗销售诱因;7.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解释;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9.欺骗消费者预付款;10.使用邮购销售来欺骗价格,根据约定的条件提供或不提供货物;11.以虚假“赢得销售”和“退货销售”的形式销售商品;12.欺诈性消费者行为的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
    一、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
    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
    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9、诋毁商誉行为;
    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
    二、和开发商的广告不符要承担多少责任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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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