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理念主要包括 |
释义 | 1、职权法定。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安邦的基本战略,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者构成了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关键环节以及必要保证。因此,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其职权必须是法律所赋予的,法外无权。例如,我国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税法,如逃漏税,其执法权为相关的税务部门。但是,对方对于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出现了抗税,拒不缴纳,数额巨大,涉及刑事责任的范畴时候,此时,税务部门将无权进行管理,将转交给司法部门进行审理,根据规定判处其相关的刑事处罚。由此,可以发现我国对于行政主体的职权的范畴有着清楚明确的规定; 2、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某人,其目的在于教育民众,避免其再犯。比方说,我国针对吸毒者有强制戒毒处罚,对于一般的卖淫行为进行收容教育的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是为了帮助吸毒成瘾者戒毒。由此可以发现,行政执法理念中包含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两种; 3、程序正当。行政主体在针对具体的事件进行处理时,需要程序正当。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利时,程序必须完整且正当; 4、权责统一。权利行使也意味着责任的承担。对于行政权利的行使,我国现在实行的终身负责制度。比方说,常见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对于其信息的输入,以及是否的合法进行注册,我国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法律授予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权利,但是反过来,当出现问题时,也会追究行政主体相关的责任,即所谓的权责统一。 行政执法的种类主要按照其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行政处理、处罚、监督检查、以及强制执行等。同时也可以根据其行政机关的划分举动来进行划分。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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