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法理念包括哪些 |
释义 | 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所应当符合的理念要求包括职权法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权责统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公正、公开、及时的理念。 一、执法理念概念 执法理念就是执法依据。是一种符合正常价值观的执法思想,也是日常执法过程当中的一种凭证,更是法治社会下阳光执法的一种真实体现。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办理程序 1.行政许可流程:当事人申请→承办机构受理调查并提出办理意见→乡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批→重大事项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初审的,按程序上报相关单位)。 2.行政处罚流程:承办机构受理调查并提出办理意见→乡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批→重大事项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行政确认流程:当事人申请→承办机构受理调查并提出办理意见→乡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批→重大事项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4.行政强制流程:承办机构受理调查并提出办理意见→乡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批→重大事项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行政裁决流程:当事人申请→承办机构受理调查并提出办理意见→乡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批→重大事项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6.行政征用流程:乡镇政府分管副职提出处理意见→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7.行政救济流程:当事人申请→承办机构受理调查并提出办理意见→乡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批→重大事项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8.行政监督流程:乡镇职能部门或政府分管副职提出启动检查、调查意见→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9.行政公开流程:当事人申请(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无需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政府办公室提出行政公开建议→涉及保密审查的报县保密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审核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0.其他行政行为流程:当事人申请(主动办理事项无需当事人申请)→承办机构提出处理意见→乡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批→重大事项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由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批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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