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 |
释义 | (一)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也就是说在,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的时候,主债权就消灭,并且质押权人不在拥有债权人的权利,也不能将出质人的质押的质押品进行处理。质押是很常见的,如果有时候需要涉及到这样的行为,是需要去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备案的,这样能减少很多合同纠纷的发生如果还有其他关于股权质押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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