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流程怎么走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公证员法定免职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免职决定后20日内,予以公告。
 二、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1、设区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员免职的报告
 2、公证员提请免职表
 3、公证员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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