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对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进行公告的,该商标的商标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如果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