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并购重组发行股份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以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而发行的股份。并购重组作用包括谋求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促进企业扩张;获取先进技术与人才,跨入新的行业;收购低价资产从中谋利或转手倒卖等。 一、进行银行并购贷款的流程 所谓并购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贷款用于并购股权,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企业并购的定义是什么及形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 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 1、成立小组,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2、聘请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3、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 5、签定发起人协议书; 6、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