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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询问:是否需要调解?
释义
    庭外调解是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当事人可以同意或不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撤销。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分析
    二审法官问同不同意庭外调解,是正常的审判工作。当事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拓展延伸
    法官探询当事人是否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在法庭上,法官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询问,是否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在争议中达成协议,避免长期的法律诉讼过程。法官的询问旨在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态度,以便为双方提供更合适的解决方案。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参与解决争议的过程,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减少了法律费用和时间成本。法官的探询是为了促进和推动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公正、快速、经济的纠纷解决。
    结语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庭外调解是一项正常的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法官的询问旨在推动双方达成协议,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以实现公正、快速和经济的纠纷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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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