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由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2.提交申请后由相关乡镇部门受理残疾人补贴金申请并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后申请拨付补贴金。 4.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补贴金可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