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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汛IV级应急响应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IV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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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