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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逃避债务;第六十三条规定。概言之,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我国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在个案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亦不例外、逃避债务,则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判断依据: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六十三条更多地是从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设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知诚会工商注册专家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出现以下情形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全力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二、想了解一下,对于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三、针对实际控制人是股东吗
    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是公司股东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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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