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缓冲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离婚缓冲期是多久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具体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的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的时间。如果有一方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内反悔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应该要撤销双方的离婚申请。之后只能进行诉讼离婚。 二、冷静期是必须的吗 不是必须的。离婚有两种方式,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前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执行是强制的,离婚要三十天冷静期是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的,办理离婚时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双方以协议方式办理的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才可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三、广东离婚冷静期是否正式实施了 广东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充知识: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何操作? 第一种情况:一切顺利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 那么,协议离婚结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种情况: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 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 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四、若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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