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间的权利: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