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留许可和签证有以下区别: 一、签证是签发给来华外国人的;居留许可是签发给符合条件需要来华长期居留超过180天的外国人的。 二、签证的签发机关是驻外使领馆和国内公安机关;而居留许可签发机关为国内公安机关。 三、签证的性质是外国人入出境证件;居留许可的性质是外国人居留证件。 目前我国仅允许持有以下三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 1、工作类居留许可,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2、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3、团聚类居留许可,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