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钢板取出后工伤一年半还要赔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属于工伤内的医疗康复费用,可由工伤保险报销。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本人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工伤职工需要自己承担下列费用: 一、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 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治疗、急救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回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的费用; 三、未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 四、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 五、超出配置辅助器具规定标准的费用; 六、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费用; 七、异地就医未经审批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八、旧伤复发未经核准、有争议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二、工伤怎么报保险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工伤保险报告; 2、工伤认定;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4、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工伤鉴定流程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三、天津怎么报工伤保险 1.工伤医疗费:用人单位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票据(红、蓝联);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到社险分中心办理。 2.康复性治疗费: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前,用人单位应先到社险分中心办理康复确认手续,并提供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开出的《住院证》、康复评定、康复计划、时间和预计费用;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医疗康复书面申请。申报康复性治疗费时还需提供票据(红、蓝联)和费用明细清单。 3.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原件到社险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职工凭该通知书到协议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凭配置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到社险分中心申请支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的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与对应医疗费同期支付到用人单位。 5.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用人单位应于该职工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报,并提供交通费、住宿费的原始票据办理支付手续。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持《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票据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1-4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用人单位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到参保分中心核定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填报《天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审核名册》,提供供养亲属公民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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