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迁子女怎么填写 |
释义 | 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反之则不是。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随迁,指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工作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根据有关规定,随同前往的亲属必须是非在职亲属,包括非在职配偶、在普通中、小学读书的子女和别无他投的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 随调与随迁的主要区别在于: (1)身份性质不同。随调家属必须是未办理浪休手续的国家干部或一式职有计家属则并不涉及家属的工作情况。 (2)移交办法不同。随调家属移交前必须将其档案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整理,并与军队转业干部档案一起,按照与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相同的程序进行移交:随计家属只需要在军队转十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移交名册中将有关情况填写清即可。 (3)安置形式不同。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参照职务等级和所从事的职业安排相应的工作,并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享受指令性安置计划,同时安置。而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借军转部门出具的有关信函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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