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开发商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时,无法对房屋进行预售。需要办理自身开发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许可证、土地产权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才能够办理这类房屋预售许可。我国的行政部门,有权对未获得开发权利的企业进行处罚。 一、如何防范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 (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五)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二、怎么办理开发商要交的五证不全 开发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开发商开发楼盘必不可少的证照。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建立在其他四项基础上的证照,也是房产销售的重要凭证。若缺乏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对于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该销售房产不可避免地隐藏着不法开发商骗取定金、房屋属性不明确、房屋质量缺乏保障、申请按揭贷款受阻、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等风险。因此,对于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房产,广大消费者切勿急于购买并缴纳相关定金或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