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可以成立救援队吗 |
释义 | 私人可以成立救援队。 民间应急救援队属于社会团体。申请条件是,不能从事营利活动,也不能是工作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需要制定章程、包括组织架构、资金来源、人员招募办法、救援联系、救援范围、程序、医疗保障、通信联络方式等方案,然后到民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会给发团体资格证。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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