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了多份重疾险,每家公司的赔付时效各不相同,那么该如何协调?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购买了多份重疾险,每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时效不同,一般情况下,先确定具体患病情况、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范围,然后向每个保险公司分别提出赔偿申请。如果多家保险公司出现互相推诿、无法协调的情况,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在责任发生时,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理赔,不得拖延,不得无故拒绝赔付,不得降低赔偿金额或者改变保险事故的性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明确保险条款,保险费和强制性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免除和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保险事故应当如何申报和理赔的程序和期限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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