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可以分别向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种保险;但对于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只能在该公司购买该险种的保险。如果同时购买多份不同的重疾险计划,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重复赔付,从而产生利益冲突,进而影响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可以分别向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种保险。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重大疾病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等内容,被保险人只能在该公司购买该险种的保险。 3.《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分别向不同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应当按照各自的保险金额分别履行赔付责任。若重复赔付,应当由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重大疾病险时应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约定,避免同时购买多份不同的险种,以免影响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