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换了工作单位,也就是离职,产检费用和生育津贴按常理应该由原单位继续申报和报销。社保关系还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社保缴费直至报销完毕为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