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上商家是不能拒绝顾客消费的,但出现为了大多数顾客安全等情形时,有权拒绝个别消费者消费。商家拒绝消费是否涉及歧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商家有权利不卖给顾客吗 商家有权拒卖商品,但是也要分情况而定。 因为市场交易是一种民事活动,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交易的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和缔结合同自由的原则,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强卖),消费者也不能强制商家提供消费服务(强买)。也就是说,商家有权拒绝卖东西给顾客。这里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如果是垄断或具有公益性质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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