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释义 | 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具有具体的请求;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律规定,当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一、同居期间家暴如何解决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能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能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能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能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能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二、发生家庭暴力可以到哪里去寻求帮助 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被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行政诉讼中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因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其他理由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其近亲、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理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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