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包括禁止当事人对受害人实行骚扰、跟踪、暴力侵害等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哪些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