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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证的付款期限
释义
    

法律主观:
    


    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工具,即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进口商拿着合同,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向申请开立一个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就是信用证。
    一、信用证付款的期限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
    3、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
    二、信用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议付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根据不同的信用证,其付款的期限是不同的,具体的期限可以参考文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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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