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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鉴定二次申请书)》1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一、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二)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三)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四)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五)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六)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七)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申报要哪些材料
    工伤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申报的程序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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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