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员有序流动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依法依规、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及时采取限制人员流动、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二、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四、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五、各地要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坚决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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